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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消费者协会发布3•15消费提示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3-12【字体大小: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丛台区市场监管局 丛台区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消费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一

一、食品安全

请您在购买食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签标识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对于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更要选择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

二、药品安全

在购买药品时,请务必选择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并遵循医生的建议和指导。请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神药”或夸大宣传的药品,以免上当受骗或损害身体健康。同时,警惕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三、特种设备安全

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如电梯、游乐设施等,请务必关注其安全性能和维护情况。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反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拒绝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于化妆品、儿童玩具、农资等涉及人身安全和民生领域的商品,请务必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或劣质产品。

五、市场价格安全

在消费过程中,请留意各类收费项目,确保明明白白消费。对于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领域存在的收费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保留凭证 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购物票据或者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热线或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二

你知道如何规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吗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投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办法》第九条)

二、如何委托他人代为投诉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办法》第十条)

三、哪些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办法》第十五条)

四、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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