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韬世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2024年12月12日,我局下达《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上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在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霞 联系电话: 0310-8066130
联系地址:邯郸市联通南路8号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