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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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 市监处字〔 2021 〕第 037 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04-26【字体大小:  

  当事人在开展营销活动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联通三千兆 更快更精彩 千兆5G 千兆宽带 千兆Wi-Fi6”的广告用语,广告内容中使用的“千兆”数据和“千兆5G 千兆宽带 千兆Wi-Fi 6”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9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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