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号:
邯市监处罚〔2022〕027号
邯郸 市第七医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捌仟壹佰圆整(¥38100),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