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市监处罚〔2022〕024 号
当事人:邯郸市丛台区丛东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案由:价格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447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