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市监处罚〔2022〕035号
当事人:邯郸 市丛台区正植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案由:广告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