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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宣传合规提示

发布: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3-12-29【字体大小: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传统消费旺季,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布广告宣传合规提示。

        一、广告宣传导向要注意。各类广告媒介要加强广告审查,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杜绝触犯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妨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二、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规范。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不得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诱导老年消费者。

         三、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标明出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在此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防止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有发现,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携手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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